四川三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10-13
政策支撑(一)财税扶持政策1.财政鼓励政策用好用活国家、省、市涉及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对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企业等投资额度较大的工业项目和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和重大服务业项目,积极研究和创新支持鼓励政策。对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2.税收支持政策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可享受...
江油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04-09
为进一步扩大江油市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全市项目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适用范围(一)将江油市外投资主体引入市内新办项目和资产重组工业企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简称引荐人),均属于奖励对象。(二)新办项目是指:外商、港、澳、台商及市外投资者以各种形式兴办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可持续产生税收的生产性或经营性项目,...
绵阳市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14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1、对生产性外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吕产值达到当年企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
培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1
为切实加大科技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科技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范围从本市以外引进到科技城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及生产服务性项目。第二条奖励对象引进外来项目、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个引资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第三条奖励标准凡引进的工业项目,...
北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1
为切实加大科技城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科技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范围从本市以外引进到科技城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及生产服务性项目。第二条奖励对象引进外来项目、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个引资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第三条奖励标准凡引进的工业项目,...
绵阳市投资促进政策汇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科技城建设、支持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选录)财税及金融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项目的,可享受&l...
江油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适用范围(一)将江油市外投资主体引入市内新办项目和资产重组工业企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简称引荐人),均属于奖励对象。(二)新办项目是指:外商、港、澳、台商及市外投资者以各种形式兴办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可持续产生税收的生产性或经营性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在江油市注册登...
三台县招商引资现行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1、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给予缴纳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当年投产企业,对其给予当年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20%的支持,后四年:年纳税额100-500万元的,给予其缴纳税收县级留成新增部分5%的支持;年纳税额500-1000万元的,给予其缴纳税收县级留成新增部分10%的支持;年纳税额1000-2000万元的,给予其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20%的支持;...
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一)投资新办旅游业企业和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第三产业企业(不含金融、保险、证券业),自开业主日起,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第一年按100%,第二、三年按50%的比例由县财政安排给企业作发展资金。(二)投资兴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年起,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两年按100%,后三年按50%的比例由县财政安排给企业作发展资金。(三)收购、兼并县内工业企业,从收购、兼并或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