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10-13
政策支撑
(一)财税扶持政策
1.财政鼓励政策
用好用活国家、省、市涉及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对国际国内500强、行业100强、上市公司、著名品牌企业等投资额度较大的工业项目和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产业集群项目和重大服务业项目,积极研究和创新支持鼓励政策。对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财政扶持。
2.税收支持政策
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额,再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引进后长期(5年以上)在三台企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县政府按前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安排等额奖金奖励本人。
(二)用地支持政策
1.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对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接受用地预申请、优先用地预审、优先报批,快速办理有关手续。
2.重大项目重点支持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达亩平150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年亩平税收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地,重点支持。特别是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人民币、年亩平税收5万元人民币以上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支持政策。
3.鼓励项目节约用地
鼓励通过调剂、置换、入股、出让、租赁等形式,多渠道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厂房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对增加容积率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对在新征工业用地上新增容积率的企业,按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的100%安排等额产业资金予以支持。
(三)金融支持政策
1.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对投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承兑等“绿色通道”金融服务。投资非金融企业法人申请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享受三台县本地企业政策。对符合商务部门外资投资相关政策的投资企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确保合法的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合理流动。对需要贸易信贷的外资企业和新设立并在投资与注册资本金差额内借取外债的外资企业,可提供特批服务。
2.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外来投资企业享受本地企业融资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允许投资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投资企业运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工具融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投资企业发展,保险机构要做好投资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对支持工业企业成效显著的金融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3.支持融资担保服务
对为投资企业在三台实施项目的融资担保额度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其中,对融资担保额达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融资担保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金在项目达到协议约定指标后予以兑现。
(四)要素保障政策
1.确保能源供应
制定水、电、气、油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安排能源供应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顺利投产、按期达产。
2.加强运输服务
积极向上争取,将重点投资企业纳入铁路、公路、航空运输重点保障范围,在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对新落户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税收贡献适度给予运费补贴。
3.提供用工保障
积极引导县内人员在三台企业就业。鼓励县内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定向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培训并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投资兴办的三台企业就业的,按政策规定予以支持。